• 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张伯江)(2013-06-04 22:30:33)
  • 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张伯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 “把”字句的句式观 以往关于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多是着眼于它跟其他句式之间是否存在句法变换关系的。所关心的主要是跟一般“主动宾”句(王力1943、吕叔湘1948)和受事主语句(朱德熙1982)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已经揭示出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把”字句谓语不能是表示心理、感受、存在、领有等意义的动词性成分(王力1943),谓语部分不能是简单形式(吕叔湘1948),以及宾语的有定性(王力1943、王还1985)等特征。沈阳(1997)更是最大限度地用变换关系解释了各种特殊形式的“把”字句的形成。在我们看来,也许最需要检讨的恰恰是这种“把”字句的“变换观”。因为“变换观”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变换前后句子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始终维持不变。而从“句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参看Goldberg 1995,沈家煊1999a,张伯江1999)的观点看,句式的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变换的观点常常会引导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我们先看一个可以跟一般“主动宾”句“自由”变换的例子: (1) 他喝了酒 → 他把酒喝了 (2) 他用了钱 → 他把钱用了右侧的例子明显带有一种“完全”的意义(酒全喝掉了,钱全用尽了),而左侧的例子不仅没有这种寓意,而且倾向于理解成“非完全”的意义。表现在句法上,可以观察到这样的制约: (3) *他全/都喝了酒 ∶ 他把酒全/都喝了他喝了一些酒 ∶ *他把一些酒喝了 (4) *他全/都用了钱 ∶ 他把钱全/都用了他用了一些钱 ∶ *他把一些钱用了 “变换”前后的词汇语义没变,但句式意义变了。再看跟“受事主语句”变换的情况: (5) 杯子打碎了 → 把杯子打碎了 (6) 稿纸弄丢了 → 把稿纸弄丢了 (7) 衣服溅脏了 → 把衣服溅脏了右侧的句子明显暗含着指出事件的“责任者”的意思,也就是说,是一种相对主动的行为,而左侧的句子则有比较明显的“被动”意味。试比较: (8) 杯子不幸打碎了 → *把杯子不幸打碎了 (9) 稿纸不巧弄丢了 → *把稿纸不巧弄丢了 (10) 衣服不料溅脏了 → *把衣服不料溅脏了其次,受事主语句里不排斥动作性弱的动词,而这样的动词很难出现在“把”字句里边,如: (11) 他的名字我想不起来了 → *我把他的名字想不起来了 (12) 你的情况我们知道了 → *我们把你的情况知道了过去我们习惯认为,在基本的“动-名”语义关系(或者说动词的配价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变换所得到的都是“同义句”,成分位置的变动,个别虚词的增删,所带来的不过是一些语用意义的变化,如强调的重点不同等。但上述事实已初步表明,句式之间的差异也许不仅仅是语用意义的变化,像以上所揭示的“部分-完全”“无责任者-必有责任者”之间的对立是句式整体上的句法-语义特征的对立,不能说不是句式本身语义的重要内容,而仅仅着眼于可变换的动宾语义关系就会忽视这些重要内容。这就诱使我们寻找“把”字句的更根本性的解释。 “把”字句最大的特点可以说就是它的语序格局了。如何了解这种语序格局的功能?沈家煊(1999a)指出:“一个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只有把握句式的整体意义,才能解释许多分小类未能解释的语法现象,才能对许多对应的语法现象做出相应的概括。”我们相信,以往学者们指出的“把”字句的“动词的处置性”、“宾语的有定性”、“谓语动词的非光杆性”、“动作的肯定性”等,并非是互无关联的个别特征。句式语法认为,句式的意义既不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加合,也不是能从其他结构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给“把”字句里的主语和宾语贴上“施事”“受事”一类的标签,而应该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 Dowty(1991)指出,施事、受事等并不是初始概念,跟动词发生种种语义关系的成分中最基本的角色只有两类,即原型施事(Proto-Agent)和原型受事(Proto-Patient)。原型施事包括自主性、感知性、使因性、位移性和自立性五项主要特征;原型受事包括变化性、渐成性、受动性、静态性和附庸性五项主要特征(关于这两组概念的详细解释可参看陈平1994、程工1995、徐烈炯和沈阳1998)。 典型的主语/宾语是较多具备上述原型施事/受事特征的成分,工具、处所、系事等成分之所以做主、宾语常常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就是因为它们总是兼有部分原型施事特征以及部分原型受事特征、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因此各种语义角色和语法关系其实都可以用这两组特征进行较为清晰的描写。 在汉语里,动词前面是主语的正常位置,动词后面是宾语的正常位置。我们可以根据原型施、受事理论得出一个假设:凡是处于动词后面的成分,不管它是不是最典型的受事,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受事的性质;凡是处于动词前面的成分,不管他是不是最典型的施事,都会或多或少地获得一些施事的性质。前一个观点在任鹰(1999)中已经有很全面翔实的论证,后一方面则是我们要通过对汉语“把”字句的分析加以论证的。 就最典型的施受对立——“自主性”与“变化性”、“使因性”与“受动性”的对立而言,“把”字的宾语更多地具备受事特征,这就是过去人们说“把”的作用是“提宾”的依据。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观察到,“把”字的宾语却具有两种原型施事的特征——“自立性”和“位移性”,而排斥两种受事特征——“附庸性”和“静态性”。 2 “把”字宾语的自立性特征 我们先看看“把”字宾语表现出的自立性特征。自立性指的是事物先于行为而存在,不能是行为的结果或者随着行为的进程而成为事实的东西。下面的对比显示了“把”字宾语的“自立性”特点: (13) 我把房子拆了 ∶ *我把房子盖了 (14) 他把字儿擦了 ∶ *他把字儿写了 (15) 他把烟戒了 ∶ *他把烟抽上了左侧的例子中“把”字的宾语都是先于行为存在的;右侧的“盖房字”“写字”“抽上烟”都是一种随着行为而成为现实的过程,这是自立性的典型表现。 以往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他把房子卖了”和“*他把房子买了”的对立(张国宪1995,沈家煊1999b),但也常常受到人们另一角度的质疑,有人会说“房子在买之前也是存在的”,事实中也的确有“把房买了”“把路修起来了”等说法。可见“自立性”的理解问题还是有些值得讨论之处的。 2.1 “自立性”与事件图景 我们认为,对“自立”的概念不能作没有限制的理解,拿“买”这种行为来说,在现实世界里,所要买的东西常常是存在于商家的,但对于“买”这个行为来说,说话人买到之前那东西就没有成为现实。理解“自立”与否要放在事件图景里看,即看一个事物脱离事件是否为独立存在。看下面这个例子: (16) 把小背心脱了。 →*把小背心穿了人身上不是生来就有衣服的,所以对人的身体来讲,要穿的背心不可能脱离“穿”这个行为而独立;相反,穿上的背心能脱离动作“脱”而独立,所以这个例子里的第一句中“背心”是自立的,第二句的“背心”却不是自立的。下面例子也都可以做类似分析: (17) 把那排刷扔了,怪碍事的。 →*把那排刷捡了 (18) 杜梅笑完把纸一把撕了:“少来这套。” →*把纸粘了 (19) 你给我点钱,我来布置,把沙发套、窗帘都换了…… →*把沙发套、窗帘都买了 (20) 我今天可是把心里话都跟你说了,一丁点都不隐瞒, →*把心里话从你那儿听了 (21) 她笑,手拿一只打火机“啪啪”地打着火苗:“你要走,我就把这家点喽。” →*把这房灭了例(21)尤其耐人寻味:单就“点”和“灭”这一对反义动词而论,并不好确定它们论元自立与否,放到不同的事件图景中会得出相反的结果:“把这家点了”可以说,“*把这家灭了”不能说;但“*把这火点了”不能说,“把这火灭了”却又能说。 跟“自立性”明显相对的是“附庸性”,所以“把”字句排斥结果宾语,例如在孤立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不说“*把房子盖了”“*把文章写了”“*把孩子生了”。但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可以说: (22) 你总不能把房子盖到别人家去吧。(引自宋玉柱1981) (23) 他是一位有才华的作家,能把文章写得引人入胜。(同上) (24) 你以后可要把信写清楚,别这样云山雾罩的。(同上)我们注意到这几个句子都是非现实句(irrealis clause),即在一种假设的情境中针对一个设定的概念所发的议论,所涉及的行为只是一个整体活动(activity)而不是一个具体事件(event),即没有过程意义,不属于话语中的前景部分(foreground,Hopper和Thompson 1980)。这种情况下突出的是用补语表示的那些结果性成分,所以例子中“房子”“文章”和“信”都不是现实的物质实体(physical entity),而是说话人心中的概念实体(conceptual entity),也就是说,它们构成整体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具体事件的一部分,一个证据是,它们不能定指化: (22’) *把那座房子盖到别人家去 (23’) *把那篇文章写得引人入胜 (24’) *把那封信写清楚因此,这种现象并不能构成“把”字宾语“自立性”的反例,而是表示针对一种“自立概念”的心理处置行为。① 2.2 自立性与有定性 如果把“有定”与“无定”一般地理解为“已知”和“未知”的话,那么“自立-已知-有定”三者之间就有一种天然的关联,这也就是早期的“把”字句论述都持“把”字宾语必须“有定”说法的依据。后来这种说法受到一些质疑,不断有人提出“无定”形式的例子(也就是“一+量词”形式)。在汉语语法论著中“有定”“无定”这样的概念使用中常常是十分模糊的,至少没有很好地区分是说话人自己能识别的,还是说话人认为听话人能识别的等不同情况。一般来说,说话人认为听话人能识别的就用有定形式,认为听话人不能识别的就用无定形式;仅仅说话人自己能识别的情况并不必然要用有定形式,还要考虑篇章中的其他因素。下面我们分析几个“无定宾语”的例子: (25) 但他没有直截了当地提出请求,而是在饭后主动积极地去刷碗,扫地,擦桌子,把一切归置完了,像个有事要求主人的丫环把一杯新沏的茶和一把扇递到正腆着肚子剔牙的马林生手里, (26) 齐怀远……把一杯早已沏好的茶从茶几那头推到这头,“请喝茶。” (27) 同事、街坊没少把一些有“掌”的女同志发给他, (28) 他绘声绘色地讲述那天他有票却没能现场看的故事,把一个倒霉、令人沮丧的经过讲成了一场有趣的、唐老鸭式的冒险。 (29) “啪——”马锐把一瓶酱豆腐摔碎在地上,褐红的卤汁流了一地…… 前两例的“茶”“扇”等都是家庭生活中必有的内容,应该说是事件现场已知的;(28)实际上是个描写性的定语,实体内容就是前一句中的“那天他有票却没能现场看的故事”;(29)例上文有马锐去“天源酱园”买酱菜刚回来的背景,“一瓶酱豆腐”也是可推知的信息。我们认为这里可以参考(Chafe 1994)把意识分成直接式(immediate)和曲折式(displaced)的观点来分析。在第三人称小说语体中,通常是以故事中的主人公的意识决定所指的可辨性。即:在小说的世界里,主人公已经意识到的成分是可辨的(identifiable),主人公没有意识到的会被当成不可辨的(inidentifiable)来对待。但是由于小说还有读者的阅读需求这一因素的制约作用,作家不可能完全以主人公的意识为转移,因此有时候要把两方面的因素平衡起来,造成不完全一致的情形。由此来看以上几个句子,在主人公的意识里确属已知成分,但对读者来说是未知的,这正是作家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而把它按未知对待了。所以,“把”字句的“有定性”问题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第三人称叙事体中,“把”字句中“把”的宾语一定是小说世界里的主人公所已知的。② 这是“一+量词”形式在“把”字句中自立性的体现。 3 “把”字宾语的位移性特征 典型的受事成分往往是静态的,即作为动作行为的对象而存在的,而对它施加作用的施事成分常常伴随有“位移”特征。不同于典型受事成分的是,“把”字的宾语以自身的位移性为常态。根据缪小放(1991)对老舍十三部作品(660千字)1619例“把”字句和我们对王朔四部小说③(405千字)里614例“把”字句进行的统计,谓语形式为动趋式的“把”字句都是占最大比例的,几乎相当于其他谓语形式数量的总和。以下就是上述统计的结果: 王朔作品 老舍作品 类型 数量 百分比 数量 百分比动趋类 286 47% 802 50% 动结类 107 17% 291 18% “-成”“当”类 47 8% 60 4% 给予类 46 7% 94 6% 单动类 45 7% 113 7% “-得-”类 35 6% 115 7% 动量类 28 5% 55 3% 动宾类 14 2% 59 4% “-着”类 5 1% 6 0% 总计 614 100% 1595 99% 统计结果显示,实例中以动趋式为绝对优势出现。从典型范畴理论来说,范畴里最大量出现的实例总是例示(instantiate)了该范畴的原型(prototype),统计数字证明了“位移”意义在“把”字句语义中的基本性。现代认知语言学的研究启示我们,空间关系作为人的一种最基本的认知图式,它是其他关系的认知基础。我们的研究将证实,汉语“把”字句趋向义以外的其他意义都是从“空间位移”意义引申出来的,而不是相反。下面我们从“位移”这个原型语义出发,简单描写其他语义类型的隐喻途径。 3.1 跟时间意义有关的 人对于时间关系的认识总是依赖于空间关系的表达方式,这已是一条公认的规律,不仅有大量的语言调查证据,也有生理属性的基础——人天生有感知方位的器官,却没有感知时间的器官,故而时间感知要依赖于空间感知。语言里最普遍的例子如多数介词都有空间义和时间义两套用法,往往都是先有空间意义,后引申出时间意义的。如“从东到西→从早到晚”“往后的道路→往后的日子”等。“把”字句的补语常常是表示各种时间意义的,就类型和频率而言,都整齐地对应于空间表达形式,我们可以断言它们是从空间关系意义投射到时间关系意义的。如: (30) 我有这挨人管的义务,我得把这义务尽到年龄,忍到十八。 (31) 我是为了能把课讲下去,这些例子里的趋向词“到”“下去”“起来”清楚地表明时间意义的表达方式是借助空间表达方式实现的。再如: (32) 你把昨天的家庭作业再做一遍。 (33) 自个儿擦干身上。再把腿和脚冲一下,搓搓脚脖子。这是空间计量方式投射为时间计量方式的情形。支持这种看法的句法证据是,动词后也常常可以补上趋向词: (32’) 你把昨天的家庭作业再做[上]一遍。 (33’) 自个儿擦干身上。再把腿和脚冲[上]一下,搓搓脚脖子。 3.2 跟信息传递及认知行为有关的 (34) 他现在还不想把他的决定立即告诉儿子,暂缓几日。 (35) 我们不是跟你来商量的,而是已经决定了,只是把这个决定通知你。这是从物质空间向话语空间的隐喻,就是说,人们在表达信息转移过程时,是把空间上物体转移的过程移植过来使用的(张伯江1999)。这种隐喻途径的证据,一是可以加上“到”字显示出转移终点;二是可以加上“给”字显示出转移方式: (34’) 告诉到儿子那儿 告诉给儿子 (35’) 通知到你这儿 通知给你这就是认知语言学上讲到的“传导隐喻”(conduit metaphor)的具体表现:把信息看作实物,把交际过程看作传递过程。上述两种句法证据显现了这种认知上的位移意义。 谓语为“-成”“当[做]”的是“把”字句里很重要的一类例子,下面是一些实例: (36) 刘老师差不多把马林生当作唯一了解她的知心人那样倾诉衰肠了。 (37) 她也总是把“恬不知耻”念成“刮不知耻”。我们认为,“把……当作……”反映的是一种认同的心理,即把甲物放在乙物的位置上,如一个人说“把他的书放在儿童读物柜台出售”就等于“把他的书当作儿童读物”。这样说的语义方面的依据是:“把A当作B”或“把A V成B”里存在A和B两个名词,B的实例没有一个是代表全新的实体性信息的,往往是一些无指性的(nonreferential,如“伙伴”“朋友”)或通指性的(generic,如“一桩未竟的事业”)成分。这就说明,这里的“V B”不是动作与“渐成性成分”或“附庸性成分”的关系,而是表示A与B之间的判断关系。所以我们说“把A当作B”或“把A V成B”是来自于空间放置表达式“把A放在B的位置上”的隐喻。这种隐喻就是一个“物质空间的定位”投射到“心理空间的定位”的过程。 3.3 从位移到变化 “把”字句补语为结果补语和状态补语的情况是否仍与“位移性”有关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物质运动的过程不仅是“位置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状态变化”的过程。有充分的句法证据证明“把”字句中结果补语和状态补语就是趋向补语的语义映射,那就是:其一,结果补语一般不能和表示位置变化过程的(即表方向的)趋向补语共现: (38) 马林生坐正,把剩下的烟蒂掐灭, →把剩下的烟蒂掐到烟缸里去 →*把剩下的烟蒂掐灭到烟缸里去 (39) 我知道他能把鸡呀鱼呀的弄熟, →把鸡呀鱼呀的弄到锅里去 →*把鸡呀鱼呀的弄熟到锅里去其二,状态补语也不能和描写行为所处方位的趋向补语共现: (40) 母亲在修饰自己的同时也总把他打扮得干干净净。 →*把他打扮得干干净净在学校里 (41) 儿子也仍在他的床上酣睡,毛巾被把身体的中段裹得严严实实。 →*把身体的中段裹得严严实实在床上 很容易理解的一点就是,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向不同的方向进行(也可以说是运动的一维性)。如果对同一个动词的相关描述不涉及不同的方向,那么他们就有共现的可能,如可能补语就既可以与趋向补语共现,也可以结果补语、状态补语共现;趋向补语跟状态/结果补语不能共现的现象,也正说明,状态/结果补语事实上也是动词方向性的一种表示。 4 “把”字句主语的使因性特征 我们既然把“把”字句当作一个反映整体认知图式的“句式”看待,那么,“把”字句的主语也应该相应地放到认知图式中理解。“把”字句的语义已经我们认定是一种“位移”意义,位移不外“自动”和“他动”两种情况,前面的分析表明“把”字宾语并不具备“自主性”特征,因而“把”字句必然要归入“他动”图式里。“他动”的图式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移动需要驱动力(driving force)”。这种驱动因素必须是先于行为而存在的、直接接触于受动事物而产生作用的。这就是“把”字句主语成分的必要性。 从外在形式上看,“S把N V”和“S V N”的区别仅仅在于S后的谓语部分,那么是不是二者中的S身份完全相同呢?显而易见,“S V N”是汉语的无标记句式,而“S把N V”是一种有标记句式。无标记的“S V N”句式对Dowty(1991)的原型施事自主性、感知性、使因性、位移性和自立性五项特征没有什么限制;作为一种有标记句式,“S把N V”里的S在这几个方面有什么特点呢? 我们注意到,“把”字句中经常有一种不具备“自主性”而仅仅具有“使因性”的情况。例如: (42) 我告诉自己不要看那轮子,但另一种巨大的力量把我的目光牢牢吸引在那两对后轮上,直到那两对后轮蓦地停止转动…… (43) 这些缝隙积累积起来,便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空间,把我和事实本身远远隔开,自成一家天地。 (44) 我用力地推开她,猛地翻身坐起,拧亮台灯,下地找着一枝烟点上吸,第一口就把我呛得连连咳嗽。 (45) 他们说你撞了车,把我吓坏了,我还以为…… 这三个例子里的A都不是有意志的施事成分,但无一例外都是使因。再看以下例子: (46) 他竟把这个誓忘记了那么多年,忘记得这么彻底…… 一般来说,作为“忘记”这样一个非自主动词的主语,“他”只能算是一个感事(experiencer)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施事。而这里作者选用了“把”字句,显然有“追究责任”的意味。再看一个例子: (47) 我跟你下棋把手都下臭了。这个例子分析起来可能会有分歧。句法上最简便的分析是认为“我”是主语,“跟你下棋”是状语,但那样全句语义则不好解释——因为不是“我”主动地“把手下臭”的;另一种看法,可以认为“我跟你下棋”整体作为一个起因成分,对比: (47’) a. 我把手都下臭了。 b. 你把我的手都下臭了。 (a)句不如(b)句接近原句语义,原因在于二者指出的责任者不同:应该对“把手下臭了”这个事实负责任的不是“我”,而是“跟你下棋”这件事。 施事者对有意为之的自主行为当然是要负责任的,但有时他无意成了某事件的起因也逃脱不了责任,这就揭示了一个规律:在原型施事的几个特征里,“自主性”是蕴含“使因性”的。为什么会有这种蕴含关系存在?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语言本来就是说话人的一种陈述,一句话(姑以施事居首的一般陈述句为例)一方面它是对施事所做行为的一种描述,另一方面也是说话人的态度的表现。这时句子的视点严格说来就有取自施事者(agent-oriented)和取自说话人(speaker-oriented)两种情况。“荆轲故意靠近秦王”是从施事者的视点说话;“荆轲显然刺不死秦王”则是从叙述者的视点说的话。后者只是说者看法的表示,并不一定与句中施事者的意愿完全一致。我们说汉语“把”字句总有“追究责任”的意味,这种意味究其实质是说话人带来的。可以说,“把”字句是表达说话者追究责任语义的一种适宜句式。汉语里另一种凸显责任者的句式是“是……的”句式,“把”字句都能变换成“是……的”式使责任者得到强调: (42’) 是另一种巨大的力量把我的目光牢牢吸引在那两对后轮上的 (43’) 是那个巨大的空间,把我和事实本身远远隔开的 (44’) 是第一口烟把我呛得连连咳嗽的 (45’) 是你撞了车的消息把我吓坏的 (46’) 是他把这个誓忘记了那么多年的 (47’) 是跟你下棋把手都下臭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明“S把N V”和“S V N”的区别,同时说明“把”字式的特点了。“S V N”里的S并不必然是整个事件的动力源,它甚至可以容许施事性很低的成分如“老王烂了一筐苹果”“萧长春死了媳妇”,而“S把N V”经我们论证是整个句式的位移图式要求其中的S是个驱动力成分,因此,它常常是个强意志性成分,至少也是责任者。 可见“追究责任”的意义是句式(construction)带来的,而不是动词带来的。结构主义传统的语言观总是习惯于描写哪些动词可以进入“把”字句,也就是相信动词的配价能力和语义特征能够自然推导出“把”字句成立与否。在那样的背景下,“忘”“丢”“下”等“非自主动词”都被宣布为不能进入“把”字句。当我们着眼于句式语义的时候,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不同的动词进入“把”字句以后是怎样在整体意义的作用下体现“追究责任者”的语义的,这不仅是“把这个誓忘记了那么多年”一类句子的合理解释,也可以理解更特殊的情况。如对语法书里常常提到的“偏又把凤丫头病了”这样的表示意外情况的例子,我们就有必要辨明这里的“意外”是对谁而言的:是对说话人而言的还是对动作的施行者而言的?首先,实例清楚显示,句子的“意外”义是对说话人而言的;其次,这是一种没有施事者的情况。这后一点恰恰是这种句子成立的条件:在不存在事实责任者的情况下,说话人以追究责任者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意外。 5 句式语义 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以下我们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来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展示“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 5.1 顺序原则的作用 顺序性首先表现在作为驱动力的主语成分必须出现在整个行为的谓语形式之前;其次表现在被处置的事物也必须存在于行为发生之前。上面我们关于“使因性”和“自立性”的讨论已经比较充分地论述了这两个特点:“把”字句所表示的行为首先是针对一个选定的目标的,进而使它产生位移或状态的变化。事物先于行为而存在,反映在句法上,就是出现在表示行为的词语之前。句法的顺序反映了认识的顺序。 可以说,“把”字句中词语的顺序特点是句式语义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其他句式的基本的一点——在汉语语法系统中,至少鲜明地区别于“被”字句(不必然要求施事的驱动性和责任性)和一般“主-动-宾”句(不必然要求受事的自立性和可辨性)。 5.2 相邻原则的作用 “把”字句处置意义的来源在谓语部分:“把”字有定位的作用,即确定处置的对象;对象后的动词表示处置的方式;动词后的补语表示处置的结果。受动对象夹在副动词“把”和处置动词之间,显然有加强处置作用的效果。这就是本文开头例(1)-(2)所显示的“把”字句“完全被影响性”意义的来源。 “完全作用”和“部分作用”的对立既是一种语义的对立,也是语法的对立,许多语言事实反映了这个特点,如英语里: (48) a. I 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我把干草装在卡车上) b. I 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我把卡车装上干草) (49) a. We sprayed paint on the wall.(我们把油漆喷在墙上) b. We sprayed the wall with paint.(我们把墙上喷上油漆)一般认为句(48a)和(49a)的含义里有“全部干草”“全部油漆”的意思而句(48b)和(49b)有“整个卡车”“整个墙面”的意思。其实这种“完全”与“局部”的对立在语法中不是偶然的,有些语言里甚至用形态标志标明这样的区别,如芬兰语(引自Comrie,1981): (50) a. Han otti rahaa(部分格).(他取走一些钱) b. Han otti rahan(宾格).(他把钱取走)这是区分表示宾语部分被影响的部分格和宾语完全被影响的宾格情况;而一种属于密克罗尼西亚语的Trukese语则是用不同的动词形式来区分行为对宾语的部分影响和完全影响的(引自Hopper & Thompson,1980): (51) a. wúpwe wún ewe kkónik.(我要喝点儿水) b. wúpwe wúnúmi ewe kkónik.(我要把水喝了)跨语言的研究表明,许多语言都有表示“完全-部分”这一对概念的表现方式。不过像上述两种语言这样用形态变化表示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像英语和汉语这样用词序手段来表示的。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种现象背后来自句法象似(iconicity)方面的理据:可以说,动词离宾语距离越近就越容易实现对宾语的影响,也就越容易使宾语完全受影响。这就是Lakoff所说的“邻近便是影响力的加强”的原理。这一点可以很好地解释(50)(51)两例的英语的情况,更是汉语“把”字句的深刻解释:我们说,受动事物贴在宾语前面出现,一方面是为满足“在行为之前确定目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让该事物贴近动词的最佳策略——因为动词后面最有竞争力的首先是“体”等成分,宾语的竞争力并不强。吕叔湘(1944)指出:“……由此可知此三者与动词之吸力,以得为最强,次则结动词,而宾语最弱。然有二事不可不知者:一则宾语有以把字提前之式,此即另辟蹊径以接近动词;次则……”这样,动词前的受动事物就具有了比动词后的更高的被影响力。 5.3 数量原则的作用 过去语法论著中经常提到“把”字的谓语不能是简单形式,最早强调这一特点的是吕叔湘先生,他指出“动词的后面紧接着一些成分”这一特点是“把”字句成立的决定条件。其实,也不是所有可以加在动词前后的成分都能成为“把”字句成立的条件,如“*我在城里把他遇到”“*我把空竹抖得/不起来”等说法都不成立。这是因为,简单形式的动词只能表达“均质”的、没有动程的意义,复杂形式才有可能表达“异质”的、具有一个过程的意义,但不是必然表达异质的意义。从语义上说,“把”字句要求谓语表示一个“动程”,所以必然要依托于较为复杂的谓语形式。这种“简单形式对应简单意义,复杂形式对应复杂意义”的“多—寡”对立,就是“数量原则”的作用。 5.4 句式语义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得出了句式“A 把B V C”的整体意义:由A作为起因的、针对选定对象B的、以V的方式进行的、使B实现了完全变化C的一种行为。 这样的句式整体意义,不是靠动词的支配能力(配价)分析所能得出的,也不是能够靠施事、受事这样的概念说明的,这是语法分析的“综合观”的结果。 “把”字句的方方面面的特点,大至区别于其他句式的句义特点,小至其中每个成分的词语选择,都可以由此得到统一的解释: ——A的起因特点表明“把”字句有指明责任者的要求,这也是“把”字句区别于受事主语句的根本一点; ——B居于动词的前面,语义上要求它有自立性,因此排斥结果宾语(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把”字句谓语有一种使用“去除”意义动词、排斥“获得”意义动词的倾向:因为只有先于行为存在的事物才可以做去除性处置,而通过行为才能获得的事物是无法处置的);形式上则要求选择有定形式,排斥代表未知信息的无定形式; ——B居于“把”字和主要动词之间,要求动词在意义上必须是能对受动物产生完全影响的,因此王力(1943)所指出的“爱、看见、上、有、在”等动词以及王还(1984)提出的“躲、到、遇到、得到、离开、接近、成为、赞成”等动词与“把”字句的冲突现象,不仅仅是因为它们表示精神行为、感受现象、领有和存在等意义,(吕叔湘先生早就指出精神行为等动词也不乏用例),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谓语不是表示在空间意义上(或可解释为由空间位移意义引申出来的)致使事物发生完全的变化; ——产生影响不是一种单纯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语言形式上就需要用C来表现出这个过程或结果。 ——“把”字后边排斥否定谓语形式,是学者们谈的很多的一个特点。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不是“积极”和“消极”的对立(饶长溶1984),也不完全是“现实(realis)”与“非现实(irrealis)”的对立,重要的是“完全(telic)”与“非完全(atelic)”的对立(Hopper and Thompson, 1980):否定式里的行为必然是一种“非完全的”,而“把”字句则以要求一个“动程”为先决条件。 ——“把”字句排斥“过”的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助词“过”只关心过去曾经发生过,并不看重动程的完整性,所以用“过”的场合不要求动程的表示。 ——有学者指出,“把”字句“始终处于一个明确的因果关系(包括条件关系、目的关系)的意义范畴之中,当人们强调这种因果关系时,便使用‘把字结构’的语句形式。”(张旺熹1991)这种着眼于篇章中因果关系的观察,实际上反映的是“处置行为总是表示前景信息而很少表示背景信息”的事实。 5.5 余论 总的来说,我们关于“把”字句中A为起因,B为已知,C表变化的语义描述是根据句法象似性(iconicity)的“顺序”原则(Haiman 1985;沈家煊 1993)提出的:起因在前,结果在后;已知在前,变化在后。这样就可以更有理据地解释为什么“把”字句“还原”为“主-动-宾”句常常十分困难,而有时却显得跟“受事主语句”有颇多相近之处(朱德熙1982)。原因也就在于,从句法象似性角度看,“把”字句跟“主-动-宾”句的差异远远大于跟“受事主语句”的差异。 附注 ① 其实,这里不仅是名词能不能定指化的问题,实质上是能否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的问题。不管是定指的还是不定指的名词,都是个体化的实体代表,而这些句子里的名词事实上都是通指性(generic)成分。王还(1985)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小林把一件毛背心织得又肥又长”“小张把个孩子生到火车上了”,其中的“一件毛衣”“(一)个孩子”我们都不能当作不定指成分看待,切合实际的理解应该仅是指“毛衣”这种事物、“孩子”这种事物。关于通指成分可以用前加数量词的成分表达这个特点,陈平(1987)有论述。这里讨论的句子从句类角度说都不是叙事句而是描写句,跟非现实句一样,都不是对事件过程的陈述而只是对状态的描述。 ② 感谢陶红印先生向笔者提出这个意见。 ③ 这四部小说是:《我是你爸爸》《过把瘾就死》《永失我爱》《动物凶猛》,均选自《王朔文集》(华艺出版社,1992)。本文例句也大多出自这四部小说。 参考文献 Chafe, Wallace.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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