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1-02-06 22:48:09)
  • 一、机构设置

    1.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福义;副组长:汪国胜;成员:匡鹏飞、谢晓明、姚双云、苏俊波。

    2.综合考核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汪国胜;成员:匡鹏飞、朱芸。

    举报邮箱zy13@mail.ccnu.edu.cn;举报电话027-67865617。

    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邮编430079)。

    受理考生申诉人员:朱芸。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评分表

    资格审查将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于2021年2月28日在语言所网站上公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的内容及形式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养、外语水平等方面。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评议。具体要求及评分见下表:

    2.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综合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和外语水平的笔试;第二阶段为综合素养和外语水平的面试、科研能力的评议。第一阶段考核(初试、笔试)结束后,将根据语言所的招生计划,按照1:2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第二阶段考核(复试、面试)的考生名单。具体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9日下午2:30-5:30,考生报到;地点:语言研究所(国际文化交流园区1号楼4楼)。

    (2)3月20日上午8:30-10:30,专业基础笔试;11:00-12:00,外语笔试。

    (3)3月25日公布复试(面试)名单。

    (4)3月27日下午2:30-5:30,复试(面试)考生报到;地点:语言研究所。

    (5)3月28日上午8:30-10:00,综合素养面试;10:30-11:30,外语面试;下午3:00-4:30,科研能力评议。

    说明:如果3月中旬疫情不允许线下(现场)考核,将改用线上(视频)形式进行。到时将提前通知,请考生关注。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40%+科研能力×20%+综合素养×20%+外语水平×20%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普通生9名,少干生1名。

    2.录取办法:按一级学科(不分方向)所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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