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言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3-06-03 21:28:36)
  •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研究生教育的内在激励机制,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华师行字〔2010〕171号)精神,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

    一、评定对象

    2010年及以后入校的博士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二、评定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过程透明;

    2.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

    3.强调导师参与,注重导师评价;

    4.奖学金指标总量平衡。

    三、具体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A、B、C、D四个等次,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奖学金指标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类别滚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按科研创新能力和平时表现两个方面计分。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占60%,平时表现占40%。

    3.科研创新能力方面,凡是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的专业论文,每篇计20分,其他期刊不计分。发表时间为每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平时表现方面,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的学习工作情况,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日常管理等四个部分打分,每个部分10分,共计40分。

    5.社会工作加分。凡满意率超过50%的研究生会和党支部干部及年级负责人,加3分;主动承担语言所学生日常事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加1分。

    6.奖励加分。凡是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校级奖励,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不重复加分。

    7.违纪减分。违犯校纪校规,无故缺席学校和语言所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8.专业成绩不及格的和受到学校或语言所处分的,不得评一等奖学金。

    9.适当考虑特困生及其他特殊情况。

    四、评定程序

    1.个人自评。每学年9月3日前,研究生个人总结,提供发表论文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2.导师评定。9月6日前,导师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总结,从四个方面评出研究生平时表现分数。

    3.语言所议定。语言所成立“研究生学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9月9日前对研究生学年学业进行全面评议,根据评定分数确定奖学金类别。

    4.公示。9月9日至12日在语言所公示各项分数及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反映。

    5.上报。如无异议,9月12日公示期满后,上报研究生院。

    语言研究所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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