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聊城师范院学报:哲社版【原刊期号】199403 【原刊页号】085-090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作者】李廷安【复印期号】199501 【标题】近十年对词类活用的研究【正文】一 “词类活用”是古代汉语中一个很突出的现象。不了解词类活用的道理、不能正确理解和解释被活用词的词义,阅读古文就会遇到困难。自从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从词有定类的观念出发,提出了“假借”之名,实际上从理论上解决了古汉语词类活用的问题以后,陈承泽首唱词类活用说至今,凡是古代汉语教材、专著,都辟有专门章节论述词类活用问题。人们利用这个理论,对一些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改变词性而产生新词义的词语作出正确解释,解决了文言文阅读和注释中的一个大问题。应该说,几十年来,人们对词类活用的研究与实践,成绩是很大的。然而,事有其利,必有其弊。在词类活用研究与实践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偏差,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词类活用的滥用。因此,近年来不少语言工作者都在反思这个问题,对词类活用提出了一些相反的意见。就笔者所见,自1982年以来,只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所复印的这方面的论文就有十多篇[(1)]笔者认为,这些论文所涉及的问题,确实值得注意,论者的观点,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是对这十多篇论文的归纳。这些论文都提出了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即“目前古汉语词类活用的研究、文言文的注释和一些通行的书刊中存在着词类活用范围过宽的现象[(2)]。”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名词用如动词”方面,许多名词的动词意义本来是词的正常用法,人们却把它“误看作活用”。论者指出,大多数古汉语教材和专著中所列举的“名词用如动词”例,大都是误举。例如:《国语·晋语》“军于庐柳。” 《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史记·留侯世家》:“子房前!” 《三国志·诸葛亮传》:“天下有变,则命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 以上例句中的“军”,即“驻扎”、“屯军”;“饭”即“吃饮”;“前”即“向前”;“将”即“率领”,这些词的动词意义,都是其固有的、常用的意义,根本就不是名词临时活用为动词,将其列入词类活用的范围,是对词类活用的滥用。因此有人指出,“名词用如动词”(包括“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的提法不妥,甚至“应当否定”。有的论者对词类活用中的“名词作状语”,即“名词活用作副词”的提法也提出了异议,认为“用在动词之前表处所、使用工具、依据等意义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是介宾短语省略介词‘以’、‘于’的省略式” ,“不是词类活用”(笔者也持此论)。二何以出现滥用词类活用,致使词类活用的范围过宽的现象呢?综合诸位论者的意见大体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一)因错解词义误作活用。许多人由于对词的本义和引申义理解不确,误解其原属词类,而把词的正常用法看作活用。(1)由于不理解词的本义而误作活用。如:军:“军”为“屯扎”义,而各通行教材多释为“名词用于动词”。误。军,金文作jūn@①,字从车从勹(音bāo,包围),本义为用战车环绕为营垒。上古车战,军队驻扎时以车自围。《说文·车部》: “军,圜围也”。《广雅·释言》:“军,围也。”古注多训“军”为:“屯”。《国语·晋语》:“军于庐柳”。韦注:“军犹屯也。”《战国策·齐策》:“军于邯郸之郊。”姚注:“军,屯也。”《吕氏春秋 ·权勋》:“以军于秦周。“高注:“军“,屯也。”可见“军”的本义为“屯”,不应视为名词活用如动词。饭:“饭”为“吃饭”义,有的论著释为名词用如动词。误。饭,旧读上声,动词,吃饭。《说文·食部》:“饭,食也。”段注:“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引申之所食为饭。”典籍中多用其本义,如《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辛弃疾《永遇乐》词:“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饭”的本义为“吃饭”甚明,不能视为名词用如动词。相反,名词 ““饭”是由动词“饭”派生出来的。前:《史记·商君列传》:“不自知之前于席也。”《留侯世家》:“子房前!”两句中的“前”,有的教材均释为“方位名词用作动词”。非。“前”金文作肯,字从止从舟,象人足在船上,表示前进。《说文·止部》:“不行而进谓之前。”许氏虽然误将足趾之“止”解为“停止”、“不行”之义,但也指出了 “前”的基本意义为“进”。《广雅·释诘》对“前”的意义解释的非常明确、曰:“前,进也。”因此,:“前进”乃“前”的本义,是古代的常用义。例如《左传·昭公元年》:“二执戈者前矣”。《庄子·盗跖》:“孔子下车而前。”《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今有马于此,然躯之不往,引之不前。”既然“前进”为“前”的本义,就不应视其为名词用如动词。以上三例,无论从字书、古注,还是古文献的使用上,都证明其本义就是动词。由于人们对其本义理解不确,以今律古,从而误以为名词,将其视为如动用法。若此者尚有“将”、“雨”、“俊”等等。(2)误以词义引申为活用。词的引申义是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它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引申义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把词义的引申误作活用。例如:闻:《战国策·齐策》:“能谤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又《赵策》”“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吕氏春秋·察传》:“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以上各句中的“闻”,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非。实则误将词义引申当作了活用。《说文·耳部》,“闻,知闻也。“(徐锴《说文系传》改作“知声也。”)本义是“感知”,听觉感知到和嗅觉感知到都曰闻。引申为“传”、“达 ”。《墨子·经说上》,“闻,或告之也,传也。”《华严经音义》:“闻,声所至也。”例如《诗·小雅 ·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大雅·崧高》:“揉自万邦,闻于四国。”其中”闻“,皆训“ 传”。又臣下奏事于君亦曰“闻”。《正字通》:“闻,人臣奏事于朝曰闻。”古注有不少训“闻”为“达 ”者。如《淮南子·主术训》,“而臣情得上闻。”高注:“闻,犹达也。”《礼记·少仪》:“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