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2013-06-05 13:03:17)
  • 【原文出处】语文研究【原刊地名】太原【原刊期号】199502 【原刊页号】022-026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作 者】蔺璜【复印期号】199508 【标 题】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正 文】 语法体系也叫语法系统。通常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一种语言的语法,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是指,语法学家对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表达系统。当二者并举时,我们把前者叫做语法系统,把后者称之为语法学系统。 语法体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工作的成果;语法学体系是语法学家根据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所作出的描写和说明,是个人或少数人科学研究的成果。由于语法学家在研究过程中,搜集材料的范围、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有所差异,这样在描写同一语法事实,说明同一语法规律时,也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语法学体系。 汉语语法学,自《马氏文通》问世至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的体系,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这三种不同的语法学体系,分别是汉语语法学史上不同时期的产物。 1.词本位 1.1 “本位”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术语,指货币制度的基础或货币计算的标准。汉语语法学借用“本位 ”这个术语表示以什么为基础描写语法现象。词本位,又称词类本位,就是指以词法为重点,以词类为基础来描写语法现象的语法体系。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就是这种体系的代表。 1.2 《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1898年9月出版,正值西方词本位语法盛行之时。希腊语、拉丁语词形丰富,词的形态变化基本上可以表明词的语法类别以及词在句中的功用,加之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有比较简单的对应关系,词法描写清楚了,句法的内容也相应地交待清楚了。所以19世纪以前西方讲语法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这是个古老的传统,从古代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就是如此。可见《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作者凭空想到的,而正是西方语法潮流影响的结果。马氏认为“各国皆有本国之葛琅玛,大皆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1)]因此,他主张依照拉丁语法来描写汉语,《马氏文通》的成书,正是他的这种主张的具体实践。全书共十卷,第一卷“正名”是通论,第二到第九卷讲词类,只有第十卷是讲句读(句法)的,这样的内容安排,正体现了《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是根据“西方已有之规矩”建立起来的典型的词本位语法体系。 1.3有的语法学者认为,“《马氏文通》并非重词法而轻句法,因为讲词类,目的全在于讲句法,而且在讲词类中,也零碎谈及不少句读问题。纵观全书,此书本旨,不能不是专论句读的”,[(2)]因此,《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词本位。我们觉得,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关于《马氏文通》的本旨,马氏自己也有过表述:“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句读焉。”[(3)]马氏的上述设想确实是很好的,“只是实行起来未必能够如愿。我们知道,词类不仅占去全书篇幅的十之八九,而且实质上是书的核心部分,因而《马氏文通》并未做到‘专论句读 ’,仍然是以词类为纲的。”[(4)]至于在讲词类中,也零星谈及不少句读问题,这种做法正和西方词本位语法著作把许多句法现象放进词法里讲解是一脉相承的。 1.4继《马氏文通》之后,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语法著作,如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年)、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1930年),这两部著作都是只讲词法,不讲句法,所以也都属于词本位语法体系。 1.5汉语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是移西就中之作,它无视汉语的语法特点。汉语与印欧语系的语言不同,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因此,西方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根本不适应汉语的实际,以词类为纲来描写汉语语法现象,只能是削足适履,hàn①格难通,所以语法学家,不得不再探求和构拟一种与汉语语法特点相适应的、新的语法学体系。 2.句本位 2.1 句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是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的《引论》里提出来的。黎先生认为,《马氏文通》及其以后的语法著作所采用的词本位语法,不适用于汉语。他指出:“仅就九品词类,分别汇集一些法式和例证,弄成九个各不相关的单位,是文法书最不自然的组织,是研究文法最不自然的进程。”[(5)]于是他提出,要打破模仿西方葛琅玛的词本位语法,建立以句子为中心的句本位语法。所以他在《新著国语文法》一开卷便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流吗?简单说,就叫做‘句本位’文法。”[(6)] 2.2 黎先生提出的句本位语法,内容非常丰富,但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2.2.1 “依句辨品”的词类观。黎先生给词分类,一方面依据意义,他说:“就词在语言的组织上所表示的各种概念,分为若干类,叫做‘词类’。”[(7)]在具体给词归类时,则主张依据词的句法功能,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国语的词类,在汉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还须看它在句中的次位、职务,才能确认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8)]并进而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9)]“ 品”就是词类。按照“依句辨品”的办法,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述语的是动词,作名词附加语的是形容词,作动词、形容词附加语的是副词。比如,“快车”的“快”是形容词,“快车”的“快”是副词,“快容易出错”、“他怕快,不怕慢”的“快”又成了名词。可以看出,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词类从属于词的句法关系,词类和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同一个词,只要充当的句子成分不同,它的归类也发生了变化,这样词类就成了十分灵活的分类,其结果只能是词无定类。 2.2.2 中心词分析法。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句子是由词组成的,词进入句子后就转化为句子结构成分,即句子成分。《新著国语文法》把句子成分分为:主语和述语(相当于《暂拟》的谓语),是主要成分;宾语和补足语,是述语的连带成分;形容词性附加语(定语)、副词性附加语(状语),是附加成分。分析句子时,首先要确定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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