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义优先还是语用优先(2013-06-04 22:55:49)
  • 【原文出处】语文研究【原刊地名】太原【原刊期号】199502 【原刊页号】010-015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作 者】刘丹青【复印期号】199510 【标 题】语义优先还是语用优先 ——汉语语法学体系建设断想【正 文】 零.引言:从三个平面学说谈起 三个平面的观念来源于西方现代符号学和语言学理论,经国内一些学者的发展,正在形成汉语语法学的新模式,它对汉语语法研究的直接影响超过了结构主义以后任何西方语法流派的影响,使汉语语法学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和新高度。关于三个平面之间的关系,已出现了许多种解释模型。然而有一个重要事实似乎没有引起重视。三个平面学说能在国内特别盛行,并非因为汉语语法中三个平面的区分特别明显,而恰恰是特别模糊,三者如相缠的三根老藤,难分难解,甚至如三团黄泥捏成的泥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句法、语义、语用三分本始于西方,但西方的语法学模式并没有以此为核心,因为印欧语言的语法存在着三者相对清晰的界限,句法虽受语义语用的一定制约,但仍有较大的独立性。如Him I’ve met一句,Him在句法上是宾语,语用上是话题。汉语“他我已经见过了”一句,“他”是话题无疑,是主语还是宾语就不大好确定。在俄语中,句法分析和语用分析可以分得很清,“无论是主要成分还是次要成分都可能用作主题或述题。一个句子成分不管用作主题还是述题,其句法作用不变。”(王福祥,1981,P39)这样的论断在汉语中是很难作出的。根本原因,是汉语的句法独立性太弱,难以建立独立于语义、语用而相对自主的句法体系。具体地说,一,汉语句法的显性形式标志较少而且使用中缺少强制性,许多范畴不得不借助于语义语用来建立;二,汉语语法中仅有的形式手段即语序虚词,往往既表句法又表语用或语义,顾此难免失彼,如语序作话题—述题标记时就无法再表示主语—宾语的对立。 三个平面学说第一次启示我们:现有的汉语语法体系其实已“混入”了语义语用的内容,却套用了西方单一句法平面的范畴系统,因此使许多问题难以说清。这是一个伟大的贡献。但是这一学说也可能在汉语事实面前走入“事与愿违”的境地:其初衷是区分语法中的三个平面,最终结果却是不得不建立三个平面紧密交融的语法体系。这一结果并非坏事。这将是引入语义学语用学观念而自觉建立的交融体系,比起以前用一个平面盲目混杂三个平面的体系是了不起的进步。 在肯定了汉语语法必须注重句法一语义关系和句法—语用关系的前提后,还得考虑如何摆定这两对关系的位置。近年来较受到重视的是句法—语义关系,这一重要的理论依据使许多人认为汉语是意合型语言,这可称为语义优先观。而笔者认为语用在汉语中的作用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汉语语法是语用优先语法,句法 —语用关系应该摆在首要位置。(此外汉语中的语音平面也颇重要,详刘丹青1993等)这是从语言事实方面出发产生的一点初步想法。另外,从方法论上看,语用优先的体系也可能比语义优先的体系更具有解释力和应用性。本文便是这两方面的几点不成体系的断想,斗胆提出来供大家讨论批评。 一、话题优先是汉语语法语用优先的全息映现 李讷和汤普生的著名语法类型学模型,把世界上的语言分成4类:注重主语型、注重话题型、主语和话题都注重型、主语和话题都不注重型。汉语被划入注重话题型。这一观点已得到一些人不同程度的同感,但它对汉语语法学的启发不仅于此。首先,主语是个句法概念而话题是个语用概念。在注重主语的语言中,主语比话题更能满足句子结构完整性的需要,而且主谓间常有一致性形态。在注重话题的语言中,话题比主语更能满足结构需要,话题也常有外部标记(如句首之位、停顿或语气词等),而主谓间不存在一致性标记。这表明,至少在句子基本结构方面,汉语有语用优先于句法的倾向。 除此而外,李讷和汤普生所谈的主语和话题还有一点重要区别。主语和谓语之间必须有选择关系,主语必须是谓核(谓语核心)的一个论元(argument);而话题必须是有定或已知的成分,但与谓核不必有选择关系,不一定是谓核的论元。从汉语实际看,话题跟谓核的关系可以很松散宽泛,远到毫无选择关系,如“ 这样的做法大家肯定意见很大”,近到完全同一,如“走就走”。这一远一近都不符合论元的性质,但都符合话题(有定或已知)的特性。由于词语的选择关系是一种语义关系,因此主语实际上还带语义成分性质,是句法—语义概念,而话题则是语用概念。话题优先于主语意味着语用不仅优先于句法,而且优先于语义。 根据全息理论,事物的某个部分的结构与特性,往往映现该事物整体的结构与特性。语言具有全息性,例如汉语语法中构词法、短语、单句、复句具有类似的组合方式和组合关系。因此,汉语在主语—话题问题上的语用优先,也应当是整个汉语语法语用优先的全息映现。下面几点断想,试图说明这一演绎性的推论能找到更具体的汉语事实的支持。 二、汉语的语法形式手段疏于句法、语义而精于语用 较传统的理论认为语法学主要研究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关系。三个平面学说启示我们所谓“语法意义 ”可以分出不同的平面。我们认为,不同语言的语法形式在侧重哪个平面的意义方面是有差别的。先来探讨一下语法意义的平面区分问题。关于狭义语义(语义平面)和语用意义,可以借用刘大为执笔1993一文的论述和术语作这样一个区分:狭义语义就是有关外部世界知识信息的“认知意义”,语用意义则是有关语言使用者之间传递信息相互沟通的“传通意义”。 根据许多人的理解(如刘大为执笔1993,杨成凯1994),句法和语义语用的关系大致就是形式和意义的关系——句法用其形式表达认知意义或传通意义。情况似乎不这么简单。语言的句法结构都远少于需要表达的认知方面和传通方面的意义关系,因此句法结构的关系意义只能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模式化意义。例如句法上的主谓关系和动宾关系都可以分出至少十余种认知关系意义(语义格);而同一种句法关系内的不同认知义或传通义,又可用多种句法关系来表示,如“睡沙发、沙发睡人、在沙发上睡、睡在沙发上”,其中“睡”和“沙发”在结构上分属动宾、主谓、状中、动补四类,而认知义都是行为和处所的关系。对于结构义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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