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名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拟录取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经语言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照拟录取原则,在同一专业依次补录,具体名单如下。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5617
电子信箱:924223994@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号楼4楼语言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语言研究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