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语释义元语言的结构、词义、数量特征(2013-06-04 22:53:20)
  • 汉语释义元语言的结构、词义、数量特征 厦门大学 苏新春 一.释义元语言的结构特征 释词在结构上总的要求是结构单位尽量小些,使之使用起来更具灵活的搭配组合能力。通过词与词的灵活组合使元语言的表意功能得到几何式的扩张。在提取元词集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词素义与词义之间呈叠加式关系的复合词,特别是并列式、偏正式的复合结构能分则分。 在词的结构单位与词义载量之间有一层这样的关系,词的结构越复杂,词义的含量越丰富,词的适用范围也就越小。这实际上就是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任何语言要素通过一次次的组合,形成一个个大大小小不等的语言层次。其实这并不单单是个纯结构形式,或纯语言物质上的问题,而是直接与语言的表达功能紧密相关。因为每一个大小不等的语言要素不仅是它们的结构外壳不同,而且在这个外壳的内部,所存在的语义状态也大不相同。正因为这点,也就造成了它们在意义表达功能上的巨大差异。而“词”所要研究的就是它的意义与形式的不可分。如果分开后意义发生了变化,就说明它具有不可分性;如果分开后意义没有出现变化,就说明它具有充当“词”的必要性。这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在并列式、偏正式组合的复合性词语中。当词义与词素义的关系不是化合式,而是叠加式时,它并没有获得新义,也没有获得在词汇群中独特的指称性,反而给自己在指称能力和使用范围上增加了诸多限制。像这样的词语在意义的组合上就属于可分可合型。这样的词语就应以拆分的形式来入选元词集。 如:阿婆:⑶尊称老年妇女。在“尊称……”这样的结构中,后面的部分显然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指称实体的,是作为一个概念来出现的,如果把“老年妇女”作为一个词语单位也是可以的。这样做符合词汇学上对“词”定义的要求,即指一个概念,充当一个最小的句子成分,指称一个客观事物。但仅此要求对释义元语言来说就还不够。因为它是“老年”“妇女”两个构词单位意义的简单相加,并没有出现新的转化词义。而且它们各自都有很强的组合能力。如“妇女”在《现汉》的释义中就出现了“中年妇女”“中老年妇女”“年轻妇女”“古代妇女”“已婚妇女”“外国妇女”“贫苦妇女”“贵族妇女”“妇女病”“妇女节”“农家妇女”等许多组合形式;如“老年”则有“老年男子”“老年人”“中年或老年的女仆”“老年男女”“老年时代”。类似的就应以“老年”与“妇女”两个结构被选。看起来在这里是一个拆成了两个,可这两个却可以组合成许多个,换来了整体组合功能的大大增强,其效果是明显的。 那么,为什么在具体的言语运用中,总会出现大量复合性比较强、结构比较大的“词结构”呢?这里其实是有言语成分与语言成分的差异在起作用。在言语作品中,人们所指往往使用了比较复杂的结构来描绘一个比较具体的对象,这种习惯在社会成员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复杂的结构合称出现的频率也就比较高。这就是一般语言使用者往往把专家们眼下的词组当作一个词来看的原因。 而语言学家除了合用的频率高低外,还看重它们的理据如何,意义的结合程度如何,故重其分慎其合。而对释义元语言研究来说,它对“词”的认定不仅仅是看它表意的完整性、运用的独立性,还更多了一层,就是看重它表意的意核性、搭配的灵活性与组合的高效性。只有符合这些特点的才是释义元语言首先要考虑收录的对象,也只有这样,所提取出来的元词语才能形成精炼、高效的释词系统,也才有可能满足元语言的“有限性”要求。 当然,在尽量以短结构、小单位的形式入选释义元词时,不应妨碍词义的完整性。它应该保证释词具有词的意义完整性与结构统一性的特征。 词作为一个最小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主要表现为它必须表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意义。这个意义是特定的,表示着某种特定的事物或现象,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能把词的意义看成为它组成成分的简单相加。因此,词也不能再被分割,否则,这个词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而不再存在了,或者因改变了原来的意义而变成了另外的词。 下面就以颜色词的划分来看看这一原则的运用。释词中有许多颜色方面的词语,光后面有“色”的词就有近百个。“色”字与前面的词结合有这样几种情况:与单音节颜色词的结合;与表颜色的物名词的结合;与表示颜色程度的形容词结合;与指明颜色部分的物名词结合;与表性质词的结合,及与动词等的结合。如: A类是单音颜色词加“色”字表示颜色种类的,如:白色、彩色、赤色、褐色、黑色、红色、蓝色、绿色、黄色、灰色、紫色 B类是指物词加“色”字形容颜色种类的,如:花色、金色、玫瑰色、米色、桃色、血色、银色、肤色、橙色、棕色、茶色、橄榄色、栗色、土色、藕色、货色、锖色 C类是描绘性词语加“色”字表示颜色程度的,如:深色、浅色、单色、各色、粉色 D类是表名物词加“色”字表示名物性质的,如:姿色、山色、脸色、面色、眼色、夜色、音色、天色、女色、气色、声色、酒色、 E类是表性质词加“色”字表示颜色性质的,如:怒色、神色、美色、喜色、保护色、本色、特色、 F类是支配性词语加“色”字,“色”作为实体出现的,如:好色、变色、补色、退色、褪色、脱色、无色、染色、润色、着色、上色、有色、出色 G类是名词与“色”字,表示颜色种类的,如:成色、五色、原色、杂色、基色 H类是颜色复合词。如:赤褐色、赤铜色、粉白色、金黄色、米黄色、黄褐色、灰白色、银白色、茶褐色以上颜色词的词义与词素义之间的关系都很清楚。从可拆性来看,只有A、H类可分离,A类可以用“红”“黄”“绿”等单音节的颜色词来替代,而其它都是不可拆的。H类拆分后意义变异并不大。可其它的词语却不行了,尽管它们内部的理据清楚,复合词强,但拆开后表颜色的意义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作为释义元语言来说,不可能都将它们选取,只能保留一些表示基本色的词语,而将其它割爱了。在需要对颜色进行细致描绘时,只能用描绘性的语句而不是单一、独立、细致具体的颜色词。 2. 补充式、动宾式结构的复合结构能分则分与上面所遵循的原理一样,释义元语言研究对那些补充式、动宾式的复合性结构也应是能分则分的原则,即使是凝固程度相当高的,如果是结构的拆分不影响到意义的表达,也应是慎言其合的。下面来分析几组例。 “住”是一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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