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名国际中文教育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经语言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同专业依次补录。补录名单如下: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5617
电子信箱:924223994@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号楼4楼语言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语言研究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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