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辅仁大学、中央大学、中兴大学、中原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东吴大学、东海大学、铭传大学、金门大学等21所姊妹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于2015年秋季与上述学校互换学生77人,我校选派的学生可到上述学校学习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期限为半年左右,派出时间拟定在2015年9月初至2016年1月初(视院校专业而定),交换学生学成返校后将继续攻读本校学位课程。上述21所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录取人数请参阅以下信息:
香港教育学院(5人):http://www.ied.edu.hk/web/index.php?glang=en(英语面试)
澳门大学(5人): http://www.umac.mo/(限本科生报名)
台湾师范大学(2人):http://www2.ntnu.edu.tw/
彰化师范大学(5人):http://www.ncue.edu.tw/front/bin/home.phtml
高雄师范大学(3人):http://www.nknu.edu.tw/
台中教育大学(5人):http://www.ntcu.edu.tw/newweb/index.htm
屏东大学(4人):http://www.nptu.edu.tw/bin/home.php
中央大学(5人): http://www.ncu.edu.tw/
中兴大学(2人): http://www.nchu.edu.tw/index1.php
东吴大学(2人): http://www.scu.edu.tw/
1、 本次选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仅限三年制研究生报名)。
2、 交换生要求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语言能力突出,行为端正,遵守当地法律和两校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交换生托福分数必须在79分以上,包括79分(网上测试),雅思考试6.5分或者通过中国高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 交换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对于不按期返校或滞留不归者,双方学校均不为其办理任何学业证明材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5、 根据交换协议,双方学费互免,但交换生应向我校缴纳交换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
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2015年秋季派往港澳台姊妹校交流学生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入学以来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外语合格证明一同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时间: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30日
地点: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园区1号楼309办公室)
时间:2015年4月1日(周三)中午12:30-13:10
地点:国际园区3号楼308、406、602、603、608教室;请报名同学提前15分钟侯考,详情浏览国际园区3号楼1楼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门口张贴的考试人员分组名单。
时间:2014年4月1日(周三)下午13:15-16:00
地点:国际园区3号楼406、602、603、608教室,请报名同学浏览考试人员分组名单,并在国际园区3号楼308教室候考。
4、 确定候选人:根据报名材料和考试成绩,经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5、 推荐候选人:电话通知候选人于4月3日中午12:15到国际园区3号楼308教室开会,候选人需填写港澳台姊妹学校申请材料,经港澳台姊妹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交换生资格。
6、 办理出境手续: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办理赴港澳台手续。
7、 交换学习:根据姊妹学校秋季开学时间赴港澳台地区交换学习。
8、申请奖学金:交换生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习交流总结等材料,可以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
彭韬老师 联系电话:67861298 E-Mail:pengtao@mail.ccnu.edu.cn
阮梦婕助理 联系电话:67861298 E-Mail:252284456@qq.com